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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 2014-05-21 00:00
  • 来源: 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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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健全市关工委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实现工作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并参与建设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劳动技能、国防知识等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创造成长环境.

2、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以及“学雷锋、心向党、讲道德、见行动”的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积极参与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4、积极参与学校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努力搞好“大手牵小手,共筑中国梦”、 “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和“讲政治、育新人、学科技、奔小康”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5、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采取各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学习培训制度

1、建设学习型关工委,使关工委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关工委成员和“五老”人员除平时坚持自学外,每年集中组织学习培训2次以上,不断提高关工委成员和“五老”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3、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共领导同志的批示,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上级关工委文件及会议精神、政策法规、关工委业务知识。

  1. 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图片收集、资料存档。

      三、会议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半年整体工作,研究确定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的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体会议,听取各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

3.关工委驻会成员每周一集中一个半天共同学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的会议精神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业务知识,对本级关工委相关工作的安排和工作汇报。

4.按时参加上级关工委组织的各种会议,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为进一步做好关工委提供理论保证。

        四、交流协作制度

1、关工委要经常向上级关工委通报本级关工委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重要的关爱活动等有关信息,自觉的接受上级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2、加强同上级关工委的联系,主办重要活动时主动向上级关工委报告,请求上级关工委领导现场观摩指导,根据需要请老领导到现场作思想道德和革命传统等方面的报告。

3、积极主动与组织、宣传、青年、妇联、政法、教育、科技等党政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有关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当好关心下一代的配角。

4、关工委要与上级关工委经常保持联系,围绕未成年人教育关爱这一主题共同探讨,凝心聚力,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脚踏实地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

       五、请示汇报制度

1、坚持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关心下一代的各项活动,做到不利于党委和政府大局的话不讲,不利于党委和政府大局的事不做。

2、关工委制定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事前要征求各级党政分管负责人的意见,并将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

3、关工委计划主办和参加关爱活动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接受指示和指导,不断修改和完善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向各级党委、政府作口头或者书面汇报。

4、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一定要根据个人工作成绩,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规范意见后向上级关工委报告。

5、关心下一代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关工委要认真当好党委、政府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参谋助手,以及做好老师与学生、家长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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